离婚冷静期,最终通过了决议。
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中,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。在此期间,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。
此规定,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。
划重点:单方面申请,就可以。
谈起这个设立此规定的初衷,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表示:
“对于每个人而言,离婚自由是法律赋予的权利,司法上予以尊重。但是离婚太多太随意,某种程度上也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和后果。”
简单来讲即:这是为了遏止大家的冲动,让你们再多冷静地思考一下。
然而到目前为止,在网络上铺天盖地的言论中,公子没有看到一条支持的。
有人表示:能不能降低离婚率不好说,反正结婚率肯定会大幅降低吧。
甚至更有人表示:预计下半年,将迎来一波离婚小高潮。
咱们来冷静分析一下,这样一个看似“为你好”的规定,为何会引起如此大的争议。
一、离婚,本就是日积月累的失望
公子是理工科出身,分析一个问题,喜欢先找理论和数据支撑。
既然本规定是为缓解冲动离婚而定,我们先来看一下:离婚人群当中,所谓冲动离婚的占比到底有多少?是多数派,还是少数派?
根据《2016年中国婚恋调查报告》相关数据显示:“闪婚闪离、草率结婚离婚的人不足5%。”
也即,100对离婚夫妻中,仅有5对属于冲动离婚,其他95对均是正常离婚。
为了这5%,一刀切地推出一项针对所有人的规定,是否合理呢?
微博情感大V@俞佩尔说起过她曾经的一段采访经历:
“几年前的情人节,我去民政局采访过那些排队离婚的人。
当时我问了工作人员一个问题:情人节这天,离婚的人有变少吗?
她说没有。结婚才挑日子,离婚谁挑日子,那都是真过不下去了。”
是的,这才是大多数人选择离婚的真相。
不是一时冲动,也不是闹个情绪,是真的,走到这一步了。
是数不清的拉扯在日积月累的发酵之后,心真的远了、凉了、彻底失望了。
这个时候,你还要叫我冷静什么呢?
二、单方面可撤回,弱势一方情何以堪?
这项规定最刺眼的一个词,是“任何一方”。
如果单方面撤回即可,若对方刻意使绊,纠缠不休,离婚自由该从何体现?
这对于相对弱势的一方,尤其不公。
说一个一直被广泛提及的话题:家暴。
尽管此规定明确了,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,对以家暴为缘由,只有一方想要离婚的诉讼离婚类型,不起作用。
但一个更扎心的问题应运而生:家暴取证与认定,到底有多难?
首先,要有证人证言。
其次,要有报警和出警记录。
再次,还要有验伤报告,达到一定程度,才可视为家暴。
简单来讲就是,如果你丈夫喝醉了,在卧室抽了你一耳光,大概率是不会被认定为家暴的。
印度电影《耳光》里,女主阿姆丽塔被丈夫无端打了一耳光。
随之而来的,并非丈夫的道歉,而是进一步的苛责,家里人告诉她要学会忍受,旁人认为一个耳光也算不了什么。
甚至她还收到了法院的传票:她丈夫要求她,回去行使夫妻同居权。
连法律都不站在她这边。
现实中,很多女性在遭遇不同程度的家暴时,都会选择隐忍。直到有一天,真的忍不下了,终于提出离婚。
而此时,她们不止要面对身周异样的眼光,还突然发现多了一条规定,叫离婚冷静期。
根据规定,她们的丈夫只要不同意,婚就暂时离不成。
这,公平吗?
三、好的规定背后,绝不该有噪音
电视剧《我是余欢水》里,有一个情节让我印象深刻:
余欢水被误诊为癌症,之后又勇斗歹徒意外成了英雄,市电视台副主任老白问他:你为什么离婚啊?
余欢水回:过不下去了呗。
老白马上说:不对。你肯定是因为知道自己患了癌症,不想连累她,才想要离婚的。
随后老白告诫他:在你离世之前,你不能把你离婚的消息公布出去。
余欢水问为什么,老白说:因为你是咱们市宣传的大英雄啊,你的形象非常重要。
我们仔细品这段话,老白是什么意思呢?
他是在告诉余欢水:离婚,是件坏事,会影响你的英雄形象,不利于我们对你的宣传。
没错,从这项“离婚冷静期30天”的规定里,公子听出了同样的噪音。
它仿佛在告诉我们,离婚真不是件好事。
因为只要你离了,不止会给你将来的人生带来影响,也可能影响你的家人、孩子。
其实,早在70年前《婚姻法》起草时,邓颖超就提出过:“不加条件地允许一方坚持想离即可离。”
她认为:“如加上很多条件,恰恰给封建思想的干部一个控制和限制离婚自由的借口。”
一个制度,应该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,更多考量弱势群体的自由意志,并给予足够的尊重与保护。
或许,这才能真正称为,一个好的制度。
四、增加阻碍,不是解决问题之道
公子身边有不少大龄“恐婚族”,看到这条规定出来的第一反应是:我靠,结婚真的成了囚牢了,不结了不结了。
对他们来说,结婚这件事风险变得更大,博弈成本增加了。
他们本就游移的心,因为“阻力”的增大,直接被吓退了。
我听过一个时间管理大V的课,有学员问他:我一回家就忍不住往沙发一躺,然后就会打开电视,然后一晚上就这么过浑浑噩噩过去了。我该怎么办?
那位大V回答:
你可以把电视插头拔掉,把遥控器的电池拆掉,再把电池和遥控器分别放到不同地方。
这样你下次想看电视时,就要完成插电、找遥控器、找电池、装电池这四步操作,然后你就会嫌麻烦,最终放弃看电视这件事。
这听起来似乎是有道理的,唯一的问题是,并不解决根上的问题。
为什么会一晚上看电视?是爱看么?
更多的,难道不是内心空虚、无事可干么?
如果无法填充这份空虚,找到更有追求的事情,即便为看电视这件事设置了阻碍,我也照样可以去刷抖音和快手吧?
回到硬性规定离婚冷静期30天这件事,也是一样。
的确,我们能够看到的事实,是人们越来越不愿结婚,是离婚率逐年攀升。
当真是冲动离婚,我们该不该劝阻?
当然!
可反悔的权利,从来没有被收回。
那些依旧眷恋彼此的人,难道不是随时可以复婚么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