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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幼柏婚姻律师团队:你千方百计要摆脱的是我拼尽全力想要争取的
2021-01-25 00:00:00 广州离婚律师王幼柏 阅读:176

作者:朱钊霞律师,广州王幼柏婚姻律师团队律师

执业以来,经办了大量的离婚案件,大部分都有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问题,而每个案例各有不同。下面给大家分享两个我经办的印象比较深刻的案件。

案例一

叶子和大鹏在朋友聚会上认识,大鹏的帅气形象一下子吸引了叶子。叶子大胆主动追求,随后两人光速确立恋爱关系。一个月不到的时间,叶子意外怀孕了,两人随即兴冲冲奔向民政局登记结婚。

然而,婚后的生活却不尽如人意,双方在共同生活的日子中争吵不断,对彼此也日渐生厌,无法避免走上了离婚的道路。两人都同意离婚,但因为女儿抚养的问题争执不下,两人都不想负起照顾女儿的责任,都不要女儿的抚养权,因而提起离婚诉讼。

双方为了不要女儿的抚养权,故意弱化自己的抚养能力,一味强调自己的客观困难,企图推卸抚养责任。在诉讼期间,双方更是将女儿当成"皮球"一样踢来踢去,谁都不愿意多抚养女儿一天,生怕多抚养一天法庭就会把女儿抚养权判给自己。经法庭再三做工作,双方仍表示不愿意单独抚养女儿,严重违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,也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。

案例二

小陆和小希相识相恋相知,最后携手走入婚姻的殿堂,但是婚姻关系仅仅维系不到两年就走到了尽头。双方在孩子抚养权方面僵持不下,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,因而无法协议离婚,小希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。

小陆为争取女儿的抚养权,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。先是不同意离婚,企图恶意拖延时间,再者,在诉讼期间百般阻拦小希与女儿见面。最后,一审判决准予了小希的离婚诉请,同时女儿抚养权也判归小希。但是,小陆无视一审判决,仍旧阻拦小希过来接孩子,并上诉到中院,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。一审判决书生效后,当小希拿着生效的判决书到小陆家接走孩子时,小陆仍旧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,甚至把孩子带回老家藏匿起来。

上述两个案例都是真实案例改编而成的,正好反映了离婚诉讼中关于孩子抚养权处理的两种典型的情形,形成了鲜明的对比。案例一为了推卸抚养责任,千方百计弱化自己的抚养能力;案例二则是为了争取孩子抚养权拼尽全力,承受着诉讼和金钱的双重压力,甚至抢夺、藏匿孩子,罔顾孩子的身心健康。

在我看来,案例一中的做法固然是错误的,作为父母不应该通过离婚来逃避抚养责任。此种做法不仅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,更为法律所不允许。毕竟,父母对子女的抚养,是一种强制性的义务。

案例二的做法同样也是不可取的。虽然出发点看似任何一方都不愿放弃孩子的抚养权,但是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,罔顾孩子的身心健康,采取了诸多不适当的手段去争取孩子的抚养权,这也并非理智的做法。

本文暂且不谈法院如何处理这些有争议的子女抚养关系,我们来谈谈离婚时,作为父母应当如何正确客观对待子女抚养权。父母离婚,对于孩子来说本来就是一种伤害,所以在处理子女抚养关系的时候,我认为更应当站在孩子的角度为孩子考虑,即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,减少因为父母离婚而对孩子造成的不良影响,而不是为了一己私利盲目争夺抚养权或者推卸抚养责任。

所谓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,就是综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优势,如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、生活环境及生活习惯、子女的意愿等等,从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出发,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。

首先,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保障子女的物质生活,至少要确保不会因为离婚而导致子女的生活质量下降。因此,直接抚养一方的经济条件是必须予以考虑的。

其次,抚养方的生活环境及生活习惯也很重要。原生家庭对于一个孩子的成长具有决定性的作用,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,未成年子女三观的养成离不开父母的言传身教,日常的生活环境、生活习惯将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可磨灭的影响。因此,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自身应具备良好的生活习惯,同时应确保能够给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。

再次,抚养孩子并非只是提供物质生活,精神层面上的陪伴同样重要。在考虑子女抚养归属时,先问问自己能否亲自陪伴孩子成长。现实生活中,不少人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后,便把抚养责任完全推卸给家中的长辈,而隔代抚养并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,孩子更需要的是父母的直接呵护和照顾。

最后,子女意愿也很重要,父母双方离婚时应询问孩子的意愿。父母征询孩子意愿无需拘泥于法律的规定,不一定要等孩子年满8周岁才征询孩子的意愿。虽然孩子尚未年满8周岁,但是其已经具有一定的辨别是非和表达自己意愿的能力。孩子一般都会选择自己内心更依赖或者陪伴、照顾自己更多的一方。若能够让孩子自己选择想要跟随的一方生活,孩子才不会因父母离婚而缺失安全感。因此,遵循子女的意愿显得尤为重要。

希望每一位父母在离婚时,都能充分考虑上述因素,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,理性对待子女的抚养权,防止抚养权争夺对孩子造成的二次伤害。孩子是独立的个体,不应将其视为财产去争夺,更不应将其视为累赘去摆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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